当事人:盘锦锐思优学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 盘兴教罚字〔2025〕第05号
处罚事项: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校外培训的违法行为
法律依据:依据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》第十七条 “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,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,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,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、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举办、退还所收费用,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:(一)线下培训有专门的培训场所,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;(二)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:(三)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分工。”的规定,责令盘锦锐思优学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法人王奕龙立即停止举办、退还所收费用10761元,并对举办者王奕龙处违法所得2689元一倍的罚款。